各学院、研究生院:
为确保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和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规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户口已迁入学校的2024届毕业生。
二、工作安排
1.请各学院仔细填写《2024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附件1),其中户口迁移地址一定要具体详细,明确至所在县市区。考取研究生的可将户口迁入录取院校,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并填写《XX学院升学户口派遣统计表》(附件2)。
2.毕业方案确定后一个工作日内,各学院将迁户毕业生信息附件1、附件2填写完毕确认无误后,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送保卫处信息技术科(北区1号办公楼111室),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lddxbwc@163.com)。
3.所有迁户学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没有取得毕业证的需提供结业证书或学院证明(签字盖章),毕业证下发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复印件送到1号办公楼111室 。
4.《户口迁移证》的发放另行通知。毕业生拿到《户口迁移证》(省外)或户籍页(省内)后务必在一个月内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三、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每名毕业生,确定入学时户口已迁入学校的学生。
2.拟将户口迁移到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在填写前一定要核实确认工作单位能否接收户口,如不能接收户口,迁移地址应填写原籍。
3.参加西部计划或未能修完学业(休学或留级等)需要保留户口的,由学院出具证明(盖章),并在《2024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备注”栏注明。
4.考取研究生的可将户口迁入录取院校,填写《xx学院升学户口派遣统计表》(见附件2)。
联系电话:6681030(内线:61030)
附件1:2024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
附件2: 2024年升学户口派遣统计表
保卫处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