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院:
为确保新生户口迁移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和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规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2024级新生
二、工作安排:
1、本着自愿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有关规定,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原户籍在山东省内的学生,入学报到后可持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簿内页)、居民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原户籍不在山东省的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入学报到后凭《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证》中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一致。
2、户口迁移地址为: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世学路184号。
三、注意事项
迁移户口的新生,报到时须把以下材料交到学院,由学院相关负责人上交到保卫处统一办理:
1、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2、《常住人口登记卡》(省内)或《户口迁移证》(省外)原件以及复印件(A4纸复印),须在原件背面用铅笔注明父母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复印须在同一页面上,左下角:注明“本人身高、血型、有无宗教信仰、联系电话”;右上角:注明“学院名称”)。
4、新生户口一旦迁入学校,在校期间不得再迁出,毕业时统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请新生慎重选择是否迁移户口。
5、咨询电话:0535-668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