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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东大学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2020-01-14 15:36   审核人:   (点击: )


各学院、研究生院,机关各部门,教辅各单位:

为持续深化全校安全重点领域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学校平安和谐稳定,根据《山东省学校(校车)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学校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校安发〔2019〕2号)要求,学校决定自即日起到2020年5月底,在全校开展为期半年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校安全重要论述,坚决整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不深、打击各类涉校涉生违法违规行为不严不实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安全红线意识、提高风险防控效能、提高安全管理能力、提高事故防范效果、提高安全治理水平。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学校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学校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和内容 

(一)整治重点

1.政治站位不高、红线意识不强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差距。对学校安全工作把关不严,个别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素质偏低等。

2.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问题。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不到位;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主体责任措施不力,在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安全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流于形式,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

3.制度不落实,尤其三个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有制度不落实、有规定不执行问题。着力整治三个不到位:预案管理不到位,没有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预案;应急演练不到位,没有定期组织师生员工进行应急演练;安全培训不到位,未对师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合格上岗作业,以及岗位实操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等不符合安全规范等。

(二)整治主要内容

各单位要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松懈情绪,在学校前期部署开展的“关于做好冬季安全工作大检查”“关于做好寒假春节安全稳定工作大检查”基础上,认真学习贯彻《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解读》《学校安全稳定文件汇编》和《鲁东大学安全风险防控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面临的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制定具体有效的整治措施,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教育。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开展专题会议、安全教育课、发放安全知识手册、组织安全演练、观看事故警示片等途径,利用师生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宣传贯彻活动和用火用电用气、消防、交通、食品、燃放烟花爆竹、逃生自救知识以及防滑、防溺水、防校园贷、防电信诈骗等基本常识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守法意识、风险意识,提高化解风险、防范风险的能力。(责任单位: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各单位;牵头单位:保卫处)

2.消防安全及电器火灾专项治理。以宿舍、食堂、教室、实验室、体育馆、学术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礼堂、实训基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和森林防火巡查,从是否存在电气线路乱拉乱接、电气线路老化损坏;是否按规定聘请持证电工上岗;是否定期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保和检测等问题入手,对学生宿舍用电、各类出租网点场所用电、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等关键部位进行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消防应急疏散及相关人员处理应急事件演练,增强师生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要高度重视冬季取暖工作,职工宿舍(临时工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明火等可能引发火灾、煤气中毒事故的取暖设备,坚决防止煤气中毒、火灾和其它伤害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保卫处、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后勤处、资产处,各单位;牵头单位:保卫处)

3.食品、饮用水和卫生防疫安全。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体系及卫生防疫体系建设,以学生食堂、学生营养餐、幼儿营养餐等为重点,对食堂安全管理制度、各级责任书签订、安全教育、隐患排查治理、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电气和燃气线路检测、油烟道清洗等进行检查。严格落实学校食堂燃气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堂人员卫生、环境卫生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建立学校传染病疫情预防、监控及报告制度,全面强化生活用水的安全检查和水质检测,确保食品、饮用水和卫生防疫安全。(责任单位:后勤处、学生工作处,各学院;牵头单位:后勤处)

4.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学校实验室、燃气使用为重点区域,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物处置以及食堂、实训基地燃气等危化品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要着重检查实验室人员管理以及有毒有害实验用品购买、领用、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维护及运行情况。要实现“全覆盖”无缝隙检查,建立台账,跟踪整改,闭环管理。(责任单位:资产处、科技处、后勤处、保卫处,各学院;牵头单位:资产处)

5.交通安全。结合师生离校返校等节点,教育师生员工乘坐合规车辆,不能贪图便宜与方便,搭乘黑出租、顺风车等车辆。教职工驾车外出,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驾驶等违法行为。要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重点路段要安装交通警示标牌和减速标志,严禁无牌无证、大功率摩托车、送外卖摩托车在校园内行驶,确保校园交通安全。(责任单位:保卫处,各单位;牵头单位:保卫处)

6.校园及周边安全。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安保体系、防控能力建设,建立校园异常信息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切实预防和减少校园各类极端案(事)件发生。要积极、主动会同综合治理、公安等政府有关部门,强化对校园周边重点人、重点物品管控,对发现的涉恐涉暴线索、情报信息及重点矛盾纠纷,积极会同有关方面落实化解措施;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充分发挥警校联动机制作用,确保一旦发生涉校涉生案(事)件,能够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妥善处置。学生管理部门、各学院要按规定做好学生校外租房的管理。(责任单位: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各单位;牵头单位:保卫处)

7.学生欺凌与暴力及学生心理健康安全。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校纪校规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使他们在处理相互利益、处理个人和集体利益关系时,采取正确的态度和恰当的行为方式,自觉用社会道德规范自己的言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对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对受害学生及时进行心理辅导,对施暴学生开展心理和行为矫治,并予以适当的教育惩戒。构成违法犯罪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效遏制学生欺凌与暴力事件发生。(责任单位: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各学院;牵头单位:学生工作处)

8.意外伤害及集体活动安全。加强对学校大型集体活动的风险评估、风险预警,要高度警觉对学生实习实践活动、集体外出等活动的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严防拥挤踩踏、食物中毒、意外伤害、野炊引发火灾等各类学生伤亡事故发生。(责任单位:保卫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各单位;牵头单位:保卫处)

三、行动步骤

集中整治从即日起至2020年5月底结束。

第一时段(2020年1月11日前):宣传发动、自查自纠。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发动,通过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师生员工全员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岗位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本单位集中整治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自改。

第二时段(1月11日至4月30日):检查指导、督促落实。各单位要成立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紧扣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集中整治期间不间断地进行检查和督促,着力在查问题、促整改、抓落实上下功夫。各单位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学校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要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督导检查过程中,要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铁面无私,深入基层和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督查取得实效。

第三时段(5月1日至5月15日):完善机制、巩固提升。各单位要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认真落实整改,完善工作机制,巩固工作成果,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常态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部署。成立鲁东大学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学校办公室、纪委机关、工会、团委、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后勤处、资产处、基建处、教育信息技术部、保卫处及各学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具体负责集中整治期间各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调度。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层层动员,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政府及省主管部门的部署要求上来要结合工作实际、特点,坚持问题导向,瞄准隐患问题、短板和薄弱环节,差找和解决工作盲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集中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各单位要按照学校统一安排部署,以“零容忍”的态度,集中时间和精力对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治安安全、食堂安全、实验室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校舍安全和实习实训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以及防溺水、心理健康教育、防治校园欺凌等重点工作开展风险隐患、管理漏洞排查整治、化解,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逐项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限,明确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措施,真正做到不打折扣,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余盲区,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压实责任,强化追究。各单位要严格责任落实,确保集中整治各项措施落地砸实。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纪追责不严格的,学校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将倒查责任,依法严肃问责。

各牵头单位要加强对集中整治情况的分析研判,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集中整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0年2月25日、5月15前,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保卫处(101室)。由学校统一汇总上报省学校(校车)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联系人:鞠国法、蔡剑波,联系电话:0535—6681213,邮箱:1146838333@qq.com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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