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院:
为规范有序做好2026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保障毕业生户籍管理衔接顺畅,依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及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2026届毕业生,入学时户口已迁入我校的学生。
二、工作安排
1.信息填报。各学院须精准填写《2026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附件1),户口迁移地址须详实具体,明确至县(市、区)级行政区划。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可将户口迁入录取院校,须同步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并填报《XX学院升学户口派遣统计表》(附件2)。
2.材料报送。各学院完成附件1、附件2信息填报并核对无误后,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26年5月31日前报送至保卫处信息技术科(北区1号办公楼111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lddxbwc@163.com。
3.证件提交。所有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暂未取得毕业证的,需提交结业证书复印件或学院出具的证明材料(签字盖章),待毕业证发放后1个工作日内,将毕业证复印件补送至北区1号办公楼111室。
4.落户时限。毕业生领取户籍页后,须在1个月内前往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逾期责任自负。
三、有关要求
1.压实工作责任。各学院须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确保无遗漏、无延误,保障户口迁移工作按期完成。
2.规范迁移地址。拟将户口迁入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填报前须提前核实工作单位户口接收资质;单位无法接收户口的,迁移地址统一填报原籍。
3.明确特殊情形。参加西部计划、休学、留级等需保留户口的毕业生,由所在学院出具正式证明(加盖公章),并在《2026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备注”栏详细注明情况。
4.畅通沟通渠道。本通知未尽事宜,可咨询保卫处邵老师、盛老师 联系电话:6681030。
注:附件1、附件2请在保卫处网站资料下载栏查看下载。
保卫处
2026年5月21日